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教育部发布时间:2019-04-23字号:大中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34号)。 办法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纳入全国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询。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确保证书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立退出机制,对违规机构的证书予以撤销。建筑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统一监管体系,建筑工人通过备案评价机构取得的证书全国通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4月23日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