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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字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更好发挥二级岗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筑牢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 及 处分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同研究 制定 了《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 年 6 月 29 日

(联 系单位: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 “ 二级岗位 ” )管理,更好发挥二级岗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筑牢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 及 处分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修 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岗位总量按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10% 核定,主要设置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事业单位职能定位、行业专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对二级岗位布局规模、结构配置实行统筹调控,动态优化岗位布局,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第四条 二级岗位人员评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支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实绩和学术诚信。

第五条 申请设置二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服务 国家和 全省重大战略、重点任务, 在 基础研究、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领域 作出重要贡献 ,按期完成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二)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要研发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层次专家工作室等创新实践平台;或相关专业(学科)领域达到省 级以上 领先水平, 拥有 行业领军人才;

(三)在教育、 科研、 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农业技术等领域,集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品行端正、敬业尽责、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近 3 年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第七条 申报 二级岗位的,应现聘在三级岗位上,正高级岗位满 6 年或三级岗位满 3 年,同时具备相应业绩条件(见附件 1 )。

第八条 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破格申报二级岗位的,应聘在三级岗位满 1 年,同时具备 1 项以上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 2 ) 。

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二级岗位的,年龄应在 45 岁及以下且聘在四级岗位满 1 年,同时具备 1 项以上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业绩认定以近 3 年为主,兼顾聘用正高级岗位以来的代表性历史业绩。同一业绩按照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二级岗位:

(一 ) 评选当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二)弹性延迟退休、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立案审查尚未结案人员;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记过以上 处分以及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人员;

( 五 )其他情形不得申报的人员。

第十一条 从严控制 “ 双肩挑 ” (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申报二级岗位。申报二级岗位的 “ 双肩挑 ” 人员应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并 享受相应 薪酬待遇;在岗 “ 双肩挑 ” 人员二级岗位数量超过本单位二级岗位总数三分之一的 , 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二级岗位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按照二级岗位设置比例和资格条件,在个人申请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 对推荐人选、业绩材料公示无异议的,依隶属关系推荐 上报 。

(二)逐级审核报送。省直主管部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格、业绩材料 、单位 岗位空缺 及公示 等 情况 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省 级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复核。

第十三条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组建评选委员会。省 级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建立由在 编在 岗满 3 年的二级岗位人员构成的专家库。评选前,抽取专家组建 二级岗位 评选委员会,具体承担评选任务。

(二)组织评选。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组审阅、审核、评议,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拟通过人选。

(三)公示公布。拟通过人选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结果 。

第十四条 事业 单位应在 评选结果 公布 60 日内 提交二级岗位人员 聘用合同,办理聘用 备案手续 。 聘用合同应 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职能,明确聘用期限、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绩效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示范文本见附件 3 )。

第十五条 二级岗位每个聘期为 3-5 年。聘期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 2023 〕 6 号)和 我省有关规定 执行。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二级岗位,可低聘至三级及以下岗位,或者予以解聘; 破格申报评选的 二级岗位人员 的 聘期考核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二级岗位连续聘用 2 个聘期以上、年度考核 和 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 年的,可不占单位二级岗位数量。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二级岗位实行总量调控、动态管理。因事业发展、机构整合、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二级岗位设置条件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 应 按程序提出岗位调整意见,逐级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按规定不具备常规二级岗位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如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特别突出, 经主管单位申报并通过评选的,事业单位 可 申请 特设岗位,实行人走岗销 。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经查证属实, 取消该单位 2 年内 申报资格;相关人员 3 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岗位,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人 。

第二十条 二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一)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

(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的;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四)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五)聘 用 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过以上处分的;

(六)被判处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七)其他 应 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专家、工作人员与参评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应回避未主动申请 的,依规责令回避。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 应 加强对二级岗位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日常管理混乱的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 “ 满 x 年 ” ,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聘用备案时间起算; 事业 单位无岗位空缺, 超岗聘用 且聘前未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不计入聘用时间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 2024 〕 59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申报二级岗位主要业绩条件

2. 破格申报二级岗位主要业绩条件

3.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