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省驻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以及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事业单位在职称评审计划内申报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技能人员申报职称依托职称申报系统无障碍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申报评审条件
所有系列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询下载。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豫人社办〔2025〕7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若干措施》(豫人社办函〔2026〕44号)执行。
(三)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经所在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国企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地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我市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市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6年我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全程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保证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部门不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学术性审核及评价。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关于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市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开封市内注册的公司在市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开封市职称评审,也可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参加市外评审。参加我市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企业无任何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照破格条件评审。已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满足聘任要求后正常申报中级职称,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评审。
(三)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当地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四)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职称评审要求通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能通过被派遣单位申报。
(五)关于”绿色通道”审核工作
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五、申报评审时间
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申报及截止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中级职称评委会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单位(部门)、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和《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豫人社办〔2025〕61号),落实”五公开”要求,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职责作用,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签订评审纪律及保密承诺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
(四)加强宣传指导,强化服务意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在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初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其他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之间均不再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二)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主动做好评审结果、不通过原因等向申报人和有关单位的反馈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不得出现推诿搪塞现象。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