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人社厅发〔202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群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农民工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现就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抓手。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发动和信息公开。摸排农民工求职意愿和就业技能需求,通过信息推送、集中宣讲等多种方式,组织发动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生产制造、建筑、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品牌和乡村工匠培育力度。以农民工输入为主的地方大力开展建筑、维修、家政、餐饮、保安、物流等有效实用的技能培训。
(三)强化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转岗农民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创新开展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
(五)优化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融通。为农民工实现家门口就业提供”最后一公里”服务,强化零工市场即时快招服务。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鼓励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兴办职业培训集团(联盟),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发展。
(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建设。加大砌筑工等适合农民工培训就业的职业(工种)培训教材推广使用力度。
三、统筹培训资金来源及使用
(八)强化各类资金统筹。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
(九)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政策。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完善培训补贴使用机制。市(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四、加强服务和规范管理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十二)提升经办服务效率。探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全程网办””掌上办””一站办”等方式。
(十三)压实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政府补贴培训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十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