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决策部署,现就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通知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证书互认。对住建领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互认。
二、推行”一考多证”。对同一职业(工种)交叉管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通过一次考试考核,同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多个证书。
三、统一信息查询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技能人才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跨部门证书信息共享,减轻劳动者重复考证负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