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6〕91号
现批准《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373-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本标准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njs.henan.gov.cn)公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的《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业经审定通过,于2027年2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关于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与评估机制的政策要求,填补河南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标准的空白,特制定本标准,旨在建立一套涵盖运营基础管理、污水、污泥处理运行管理、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评价标准,以规范行业管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向标准化、精细化与可持续化方向发展。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评价工作。标准覆盖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核心环节与关键要素,构建了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全省污水处理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标准规范支撑,具体适用性特点如下。
(一)政策契合度高,与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高度一致。本标准的制定,紧密呼应了国家及省级层面关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核心要求,具备明确的政策支撑基础。
(二)覆盖范围全面,贴合污水处理全流程管理需求。评价标准的设计包括运营基础管理、设备及构筑物管理、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噪声及恶臭气体控制管理、创新与提高等九个方面,覆盖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核心环节与关键要素,符合全流程管理、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
(三)操作可行性强,兼顾标准化与差异化需求。该评价标准通过分类考核评分评价机制,以可量化指标为基础,既保障了评价的规范性与可比性,又兼顾不同规模、类型污水处理厂的差异化需求。依托评价结果精准识别设施老化、管理漏洞等问题,可有效推动企业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并动态跟踪落实,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的闭环优化机制,持续推动设施运行效能提升,更有助于构建“政策引导-标准规范-企业落实”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三、标准目次
1.总则;2.术语;3.评价内容;4.运营基础管理;5.设备及构筑物管理;6.污水处理运行管理;7.污泥处理处置管理;8.噪声及恶臭气体控制管理;9.化验分析管理;10.中控系统管理;11.安全应急管理;12.创新与提高。
四、主要技术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标准的衔接等。
(二)术语和符号。对标准中涉及的关键术语和符号,如运行管理、控制项、评分项、中控系统等进行定义,确保理解一致。
(三)评价内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评价指标内容、评价指标分数、评价指标结果等进行了规定。
(四)运营基础管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运行制度与台账管理、厂区标识和环境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五)设备及构筑物管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台账制度管理、构筑物运行等进行了规定。
(六)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出水入河排放管理、水质在线监测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七)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临时堆放、运输处置合同签订、台账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八)噪声及恶臭气体控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厂界环境废气及恶臭气体控制等进行了规定。
(九)化验分析管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内容管理、化验质量控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十)中控系统管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控制与显示、关键设备监控等进行了规定。
(十一)安全应急管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消防及用电安全、应急管理、双重预防体系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进行了规定。
(十二)创新与提高。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清洁能源应用进行了分类规定,鼓励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运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