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改革要点:健全职称层级设置,设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学历对待申报职称。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评价技术水平和实际业绩。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属于工程技术人才范畴,直接适用本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2月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改革要点:健全职称层级设置,设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学历对待申报职称。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评价技术水平和实际业绩。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属于工程技术人才范畴,直接适用本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2月1日